在宣傳禁止獵殺保育動物時,宣傳標語是這樣寫著的;沒有需求就沒有殺戮。不過反過來說,如果因為有需求、而只是一昧的禁止,除了讓其轉為更地下化之外,其實對於販售者奇貨可居的漲價狀況,更非消費者之福啊。以 iPhone 4 即便在香港已經上市來看,由於缺貨而造成的坊間價格水漲船高就是一個例子?!

其實整件事又只是小弟的多事罷了。起因於某日於網路上看到拍賣的 iPad 通通被迫下架了,原因是 NCC 發函給各拍賣廠商,由於 Apple iPad 屬未認證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必須下架。這點就讓筆者感到奇怪了,既然是如此,那印象中「全球一動」上掛著醜醜的 iPad 販售廣告又是怎麼回事呢?NCC 怎麼不也關切一下呢?所以發現給 NCC 反應了一下。

於上週五收到 NCC 回函全文如下:

敬啟者:

茲復 台端 8月 25日電子郵件有關「NCC針對台灣販售未經檢測之iPad進行查驗,全球一動的廣告是屬於合法範圍?」案,本會說明如下:

一、經查全球一動公司網站http://www.g1.com.tw/,及電洽該公司法務人員表示,該網站只是促銷4G WIMAX+大力玩+iPad產品,其公司只是協助客戶代購iPad(iPad產品供應商為Apple)。

二、復查全球一動公司ipad技術規格,該器材使用Wi-Fi (802.11a/b/g/n) 無線傳輸,係屬本會96年7月25日通傳技字第09605099000號公告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之項目」(http://www.ncc.gov.tw/chinese/law_detail.aspx?site_content_sn=193&law_sn=982&sn_f=982&is_history=0),須取得低功率射頻電機型式認證證明,始得輸入、販賣或公開陳列。

三、查本會便捷貿e網線上作業系統(http://nccmember.ncc.gov.tw/),無iPad審驗合格相關資料,為釐清全球一動公司代購之iPad是否已取得本會型式認證合格及販賣事實,本會將請派員查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敬啟

這下才明瞭原來 NCC 對於廠商是可以「說明」的。也才知道原來「代購」不等於自行販售。這樣有需要少量帶回來販售賺旅費的朋友有看懂了吧?:)
另外第二點跟第三點的關聯性,我怎麼一點也看不懂。
再者NCC這種稿法,只是讓購買更不容易,價格更提高罷了,對消費者真的是好事嘛?

最後修改日期: 2010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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