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0511

HBO 以真實故事拍攝的電影「靈光乍現」,有段對於「發明」的法庭攻防是這樣的。汽車廠商律師代表質疑主角的雨刷設計完全都是使用現有的零件、「跟本就算不上發明!」。而請不起律師的主角拿起了一本迪更斯作品,請律師指出哪些「字彙」是作者自己發明的單字。用這個故事來說明質疑 Steve Jobs 沒真正發明過任何東西應該是不錯的註解。

我不是幫蘋果教主護航(事實上我也沒那樣的資格)。只是想起自傳中提到,他還想改變的東西還有電視、教科書、攝影等等。果真是之前說的,他應該是只要看到不滿意的東西都想改革吧。


有趣的是這兩天不斷有專業的攝影師跳出來說 iPhone 攝影的好話,Cult of Mac 這篇文章更直接表明「專業攝影師表示 iPhone 4s、Steve Jobs 已經重新發明了攝影」。iPhone 即便各機型分開計算,也早早超越了其它相機的數量。當然,我會更擴大的說,手機攝影已經重新定義了攝影、而且還是現在進行式。
國家地理今天更有專文撰述「iPhone 攝影的小技巧」。 快速的摘要重點如下:

  • 總是帶著你的 iPhone (這點應該不是問題才是)
  • 使用兩手攝影獲得較佳的穩定性(4s 的防手震應該可以避免)
  • 避免使用數位放大功能
  • 盡量保持元件簡單化
  • 切記!光線是重點!
  • 特別注意反射效果(哈,這點常是我最愛)
  • 注意人物或物件以呈現比例感
  • 記得手機的保護(防水等)
  • 嘗試新的與創意的拍攝角度
  • 拍攝直向照片時,注意自然光
  • 留意速寫式攝影與幽默感

快速的翻譯,翻譯得不好就別太介意了。建議還是看看該文章,畢竟有範例照片解說最好。
學生時候,攝影是一門冷門又昂貴的興趣。還沒摸到相機、買得起相機之前,就已經先上了一堆課程跟摸了一堆暗房。而數位攝影漸漸流行之後,反而對於攝影的興致低了,畢竟滿街都是專業攝影師,我只想拍小小、抓到一瞬間感動的小作品。從上一臺 Nikon D70、而後使用的只剩下目前已老態的 Ricoh GRDI 與 iPhone、而自己特別偏好圖案與特殊角度攝影(技術不好,好像也只能搞這套)。記得這點甚至還被某個朋友質疑過……沒辦法,我就愛那樣拍,改不了。如今我也不知道當初學的那一堆光圈快門對於現在的用處大不大了,心虛…
Anyway,其實對於攝影,就跟寫 Blog 一樣,維持自己喜好就好了吧,我想。不過說真的,這兩週先是看到部門某主管有訂閱小弟的 Blog、被朋友說喜歡前兩年的貼文、百年難得一見的被人 Follow、當然還有總是被馬爺碎念的不夠格之類的,都是心虛與虛心接受。Blog 嘛,不就開心、維持初衷就好。
我可是打從一開始就說這是記載流水帳的地方,各位可別當真啊…..

最後修改日期: 2011 年 11 月 23 日

作者

留言

撰寫回覆或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