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我和好友對於 iPhone 5Gen 的螢幕大小有了一點爭論。雖然之前就曾討論過,不過這次是為了蘋果近日的 App 送審變更(皆必須支援 Retina Display)讓我相信短時間內,蘋果不會在螢幕大小上作變更。

好友的說法是這樣的:既然 3.5″ 與 4″ 差異不大,加上全部支援 RD 後,那一點點差異看起來都「差不多」。對於差不多這句話,其實我是有點訝異的,雖然我不是設計出身,不過長時間使用蘋果產品多少都會發現,在蘋果賈伯斯年代的字典裡面應該沒有差不多這個字眼?!(否則說真的,拿 RD 版的 iPhone App 放到 iPad 上跑,品質也差不到哪,這點已經有 JB 軟體可以辦到)。反觀有太多複製貓,在複製競爭對手產品時,凸顯出來的差不多心態就相當明顯了。例如:外表長得很像 Air,內部用差不多的膠帶固定…雖然長得外觀不差,但總是帶著一顆差不多的電源供應器….

想著想著我不免想到最近因為 Facebook IPO 而爆紅的一句:「Done is better than perfect」。這句話,資訊老兵們其實應該不陌生才是,這跟早期微軟的先市場卡位再來搞好產品的基本準則根本如出一徹吧。有趣的是,看到一堆前段時間把蘋果公司準則奉為指標的公司,忽然間又立起了這句話。仔細想想,不是有點突兀嗎?

我相信每個公司有每個公司的企業文化,沒什麼好不好,只要能夠讓事情運作的都是好事。只是這是個 Zero or Hero 的年代,當你成功了,忽然間說什麼話都是對的吧…..

最後修改日期: 2012 年 2 月 14 日

作者

留言

要做 4″ 的話五年前就做 4″ 了,或者每種尺寸各一支。一開始就巳經想得很完善,不完善也沒有今天。

發佈回覆給「Raving Drifter」的留言 取消回覆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